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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5年度南昌市优良工程奖的通知

类别:通知公告日期:2015-12-22

洪建发〔2015〕146号

关于评选2015年度南昌市优良工程奖的通知

各县、湾里区、新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市质监站、各施工、监理企业:

为了贯彻住建部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》和省住建厅《江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》精神,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,鼓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争创更多精品工程,依据《南昌市优良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我委决定从2015年12月开始在全市开展2015年度南昌市优良工程奖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申报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,并达到以下规模:

⒈建筑面积2000m2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;

⒉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;

⒊安装工作量200万元以上(不包括设备价值)的综合安装工程;

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。

(二)申报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,工程主体被评为南昌市优质结构工程,并且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。

(三)申报市政公用类的项目应有市质监站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。

(四)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:

1、违反城乡规划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;

2、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;

3、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;

4、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投诉并且经查证属实的工程;

5、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,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;

6、已经参加过市优良工程奖评选并且落选的工程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2015年度南昌市优良工程奖”评选分申报材料初审和工程检查评审两个阶段进行。

(一)初审由市质监站负责实施。

1、网上申报登记:申报单位在2015年12月31日前登录市质监站网站(http://www.ncjszj.com),按要求填写申报工程信息、上传工程照片及有关资料,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并打印生成的《申报表》一式两份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
2、书面资料提交:申报单位将《申报表》和有关申报材料,经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,在2016年1月10日前报市质监站审核盖章。(其中三县、湾里区、新建区的工程项目须经当地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审核盖章,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)

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:

(1)《南昌市优良工程奖申报表》;

(2)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;

(3)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图,折叠成A4大小装订成册,封面标明工程名称,申报单位(仅申报装饰装修工程的需提交);

(4)获南昌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证书;

(5)反映工程外观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8-10张。

3、申报资料初审:市质监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,符合申报条件的,列入评审计划报市建委检查评审;不符合申报条件的,退还申报材料,并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。

(二)工程检查评审由市建委负责组织。

市建委收到市质监站评审计划后在2016年2月下旬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成立专家组,对列入评审计划的项目逐一进行现场检查(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),填写检查表格,并提出推荐意见。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,推荐为“2015年南昌市优良工程奖候选工程”,报南昌市优良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,评审后确定2015年度南昌市优良工程奖项目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(一)市质监站在2016年1月20日前将评审计划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。

(二)市政公用类的申报项目初审后符合申报条件的,由市质监站组织进行实体质量检测并出具工程质量核查报告。

(三)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,不得隐瞒事实真相,不得弄虚作假,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获奖。对违反相关规定者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警告,直至撤销申报和评选资格。

(四)评审工作人员要坚持质量第一,公平公正的原则,秉公办事,严守廉洁自律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“六项禁令”等相关规定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,我委将按有关纪检监察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
(五)联系方式

初    审: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

地    址:南昌市丰和中大道1318号建设大厦2319室

联系电话:0791-88536635 陈儒庆

电子邮箱:ncjszj@163.com

评    审:南昌市建委质量安全处

地    址:南昌市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六楼6032室

联系电话: 0791-83884162

 

 

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12月14日

 

 

  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12月14日印发